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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疫情防控!辽宁明确农村各医疗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7日来源:北国浏览次数:1271

为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日前,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下发文件要求,农村医疗卫生三级网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专业责任,发挥主力军专业队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村卫生室重点加强人群排查和症状监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发现可疑病例要在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与乡镇卫生院共同做好发热患者筛查、医学追踪和转诊。加强退烧药、抗感染药等药物管理,如有可疑患者要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重点做好可疑病人留观、标本采样、村医管理、协助转诊等工作,发挥好枢纽作用。对接县医院,安排好采样送检、患者转诊等工作;发动组织、培训管理好村医,织密织牢基层排查监测网。乡镇卫生院均设置隔离诊室,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诊室和留观室,严格预检分诊,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对发热患者进行留观并核酸采样。不具备接诊发热患者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及时登记患者信息,做好核酸采样及送检工作,第一时间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相关核酸检测机构在收样6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阳性结果立即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史问诊和可疑病例早期识别。


县医院责任重大,重点做好可疑病人留观诊疗、核酸检测、病例救治、乡镇卫生院巡查帮扶以及院感防控等工作。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县医院,充分发挥医共体、医联体作用,承担起县域防治任务。规范发热门诊设置,配备充足的留观室和隔离病房;快速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将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采取派驻、巡查等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措施切实履行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和帮扶责任,形成县乡一体化防控。


同时,城市三级医院立即实施对口支援驻点帮扶。1月底前,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均要派出管理、医疗、护理、检测、院感等人员进驻县医院,融入县医院医护团队,迅速形成战斗力,春节期间也要驻点值班值守。对县医院疫情防控急需的仪器设备,能调拨支援的立即调拨到位。


在患者救治方面,为提升救治能力,做好新冠肺炎病例早期识别和规范转诊,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调度城乡医疗资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发挥“哨点”作用,强化新冠肺炎病例早期识别和规范转诊,从即日起至1月28日,以市为单位组织完成对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重点提升疫情防范意识和病例辨别能力,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提供基础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县域内救护车归口至120院前急救机构统一调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立即调派并优先使用负压救护车将其转至有条件的县级或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排查诊断。对于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立即由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派负压救护车转至省级集中救治中心隔离治疗。针对出现病例爆发可能,各市也要确定1-2所定点救治医院,具备立即全面腾空和救治重症患者的医疗保障能力。


紧盯关键环节,持续抓好县域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全省各县至少有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检测能力,至少配备2套检测设备,日采样检测量不少于1000人份。